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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互动互益逻辑与协同演化路径
信息发布:西安职教联合会 信息部       发布日期:2025-11-21       浏览量:963      

职业教育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互动互益逻辑与协同演化路径

祝鸿平,李炎炎




【摘要】民营经济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在稳定增长、促进就业、引领创新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职业教育凭借其覆盖城乡的空间网络“地域性”、 适配民营企业敏捷创新的知识生产模式的“高阶性”与高技能人才培养契合的“职业性”,形成与民营经济互动互益的内在逻辑。当前,民营经济正从粗放投入转向创新集约型发展,职业教育需通过人才精准供给再拓展、技术创新支持再提升与数字化驱动资源再深融赋能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双方应通过构建“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的协同演化机制,共同推进高质量共生发展新格局。

【关键词】职业教育;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互益协同

【引用格式】祝鸿平,李炎炎.职业教育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互动互益逻辑与协同演化路径[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5(19):15-23.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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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鸿平,硕士,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浙江省现代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主任,特聘研究员。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历史进程中,民营经济在稳定经济增长、促进创业就业、引领科技创新、增进国家税收、改善民生福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25年5月20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在法律层面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国家重大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是驱动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确定教育目标任务和策略路径的主要依据。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具有“地域性”“高阶性”“职业性”的类型属性。


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我国形成了以中职教育为基础、高职教育为龙头,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并行的职业教育体系,构建起了以市县为办学主体、遍布城乡的职业教育空间网络。就地理临近性而言,职业院校具有服务民营经济的空间优势;就高阶性来看,职业教育的知识生产模式与民营经济的灵活、敏捷性创新需求适配;而职业性更是在培养技能型人才和新时代产业工人方面形成契合点。在“高质量发展已然成为追求‘美好生活’的社会共鸣”的当下,伴随着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从“粗放投入型”向“创新集约型”转变,职业教育需从人才供给、创新支持、价值互嵌方面为民营经济进行赋能,打造“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的职业院校与民营经济协同演化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一、互动互益:类型化发展中的职业教育与民营经济特质契合



“民营经济不仅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也是技术创新的主要推动者和就业机会的主要创造者”,与职业教育具有资源互通、动态能力和治理生态互益的天然契合性。而从生态系统进化视角阐释,职业教育与民营经济形成互动互益态势指教育组织与产业组织基于各自资源禀赋、生存需求不断进行彼此适应、调适,借以实现相互支撑,最终实现组织适配。


(一)供需两端互通:职业教育“人才源”与民营经济“需求池”天然耦合


劳动力是组织内最具活力的要素,以其无可比拟的活力与能动性,成为驱动组织成长的核心引擎。相较于静态的资本投入或固化的技术设备,蕴含于个体的技能、知识储备及职业素养构成的劳动力质量,直接决定了生产过程中的效率边界与创新可能亦对民营企业劳动生产率有正向影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通过提升操作精度、优化流程管理、增强现场问题解决能力,能够显著放大单位劳动时间的产出价值。


民营企业,尤其是处于快速成长期和面临激烈市场竞争的中小企业,对具备成熟实践技能、能迅速融入生产一线的人才存在刚性需求。这一需求呼唤着稳定而高效的供给响应——这正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核心使命。职业教育以其鲜明的就业导向和技能本位,精准对接产业发展脉搏,特别是区域经济中民营企业的具体人才诉求。例如,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携手民营企业共同打造“鄞领税越”“数智财经”“金融社工”等微学院,解决民营企业专业人力资源不足、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产业前沿信息获取不便等难题。


同时,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多为面向实践生产型的生产制造、技术服务、现代物流等岗位。这些岗位多集中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等,使得职业院校成为支撑区域民营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运转的主力军。这种深植于地域经济脉络的“在地化”培养模式,在职业教育的供给能力与民营企业的用人需求之间构筑起一个高度匹配、自我强化的“需求—供给”闭环系统。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经济结构和生产技术发生重大变革,职业院校毕业生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的匹配度整体偏低,使得当前职业教育体系在培养学生复杂问题解决、数字素养融入专业教育、可持续学习能力等跨领域、可迁移的通用性核心能力方面存在显著短板。特别是当技术迭代导致原有岗位消失或技能需求剧变时,职业院校毕业生缺乏可供在不同工作领域进行迁移的通用性知识和技能,从而陷入岗位所需新技能不具备的技能短缺与原有技能价值衰减的技能不足之间的“技能失配”,这也成为造成职业院校毕业生结构性就业困境的关键症结。


民营企业则将反哺技术场景与就业岗位,为技能型人才的成长提供具体的实践场域和就业出口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引力”。2024年,全国规模以上中小企业用工人数超1.28亿人,1179万高校毕业生主要到中小企业就业,民营企业和职业院校形成知识密集型组织与技能密集型组织间“人才供给—产业需求”的互动通路。


(二)动态能力互动:职教创新供给与民营经济产业升级“同频进化”


技术创新是企业塑造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也是助力企业成长的重要因素。通过技术创新推动民营经济动力变革是实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和创业,鼓励开展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参与现代化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但是,民营经济的技术创新活动容易受到资源不足的约束,特别是民营经济大多集中于竞争激烈的产业链下游,产品同质化严重,企业整体盈利水平较低,经营状况难以支撑持续高额的研发经费。2024年前三个季度,全国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每百元资产实现的营业收入为98元;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中有26.1%的企业存在亏损,为历史同期新低。并且,关键核心技术、高新技术以及某些行业的创新门槛较高,研发投入较大,回报周期长,这限制了中小民营企业的参与。因此,提高外部资源可得性是促进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有效举措。


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占据主体地位,多进行的是产品改进、外观设计、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微创新”。随着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四新”经济、数字经济等核心产业的迅猛发展,“微创新”亦呈智能化、高端化、个性化趋势,研发知识与制造经验之间的相似性大幅度降低。技术能力不再是生产能力的伴生物,技术积累不再主要由生产性企业来完成,而需要通过与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紧密联系,进行持续互动。


职业院校作为植根区域产业生态、连接普通院校的创新枢纽,日益成为驱动民营企业,特别是资源有限的中小微企业实现技术迭代与运营效率跃升的关键“外源”。例如,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与温州6个县(市、区)共建现代农业产业研究院,协同多个科研机构、高校、企业为研究院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服务。与普通院校不同的是,职业院校所提供的技术更倾向于具有行业适应性的实用性创新技术,易于构建高效、低门槛的知识溢出与技术转化机制。


同时,职业院校凭借其快速响应的专业师资、研发团队等智力资源,贴近生产实际实训设备、仿真平台等能够敏锐捕捉民企在工艺优化、设备升级、流程再造乃至管理数字化等方面的需求痛点,形成专注于解决生产一线中制约效率提升、成本控制或质量稳定的具体、可操作的技术瓶颈的“精准滴灌式”创新服务。


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在生产一线所遭遇的实际技术瓶颈、工艺优化难题以及普遍存在的共性技术需求,因其强烈的应用导向和市场价值,为职业院校教师提供了极具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方向。教师围绕这些问题开展应用性研究和技术攻关,其成果不仅有助于解决企业的迫切之需,更能有效反哺教学,提升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和课堂教学水平。


(三)治理生态互益:法治化框架下“制度刚性与市场活力”融合机制


职业教育与民营企业的深度互动,是推动产业升级、提升人力资源质量的关键路径。然而,二者分属不同社会子系统,存在目标差异与资源壁垒。国家将产教融合作为形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核心路径,力图通过构建跨系统资源顺畅流动、异质性组织相互适应和多主体协调匹配的制度环境,破解制约校企之间组织壁垒、资源交互梗阻的顽瘴痼疾,成为职业教育与民营企业深度协同、可持续生态互动互益的基石。


在民营经济与职业教育深度协同的治理生态中,法治化框架是实现“制度刚性”与“市场活力”辩证统一的核心枢纽。这一融合机制的本质,在于通过法律制度的强制性约束与激励性引导,构建起既规范有序又充满张力的治理生态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则探索建立民营经济组织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市场机制的活力与法律规则的刚性保障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与价值共生,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与创新支撑。


法律以刚性条款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边界,制度同时以弹性规则释放市场主体的创新动能。例如,“鼓励各类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民营经济组织创新合作机制,开展技术交流和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要求所有校内实训基地和研发转化机构的校企经费投入比不低于1∶0.5,防止虚假的校企共建,以企业投入带动企业项目和资源入校,并构建对企业投入的反哺回报机制。



二、空间拓展:法律规制下职业教育与民营经济协同合力生产的时代要求



组织应认识到不同资源行动策略的优势和局限,采用开放灵活的思维来构建资源行动组合。在新时代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进一步打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有益于、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空间和实践依据,为职业教育与民营经济协同提供立法导向和拓宽贡献场域。


(一)高技能人才再生产的协同


202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提出,新时代新征程,我国社会生产力将不断跃升,人民生活水平将稳步提高,改革开放将进一步全面深化,特别是教育科技事业快速发展,人才队伍和劳动力资源数量庞大、素质优良,产业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配套完善,14亿多人口的超大规模市场潜力巨大,给民营经济发展带来很多新的机遇、提供更大发展空间。


在创新驱动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主题下,持续强化职业教育与民营经济的互动互益关系,优化技能型人才的供给质量与结构,无疑是夯实微观经济效率基础、激活民营企业内生动力、最终推动区域乃至国家经济竞争力持续提升的重要路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鼓励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培养使用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同时,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扩大吸纳就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等,促进员工共享发展成果。作为中国教育体系中专司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类型教育,职业教育的社会价值远不止于技能型人才输送,其核心功能在于高效实施“技能型人才再生产”这一社会过程,通过系统化、个性化、精准化的继续教育和社会培训,成为实现社会人力资本跃升、激活终身学习生态的核心支点。


普通教育体系存在个人发展阶段性终结的刚性区隔,而职业教育的持续介入则打破了这一壁垒。它使技能提升成为贯穿职业生涯的常态,推动“教育—工作—再教育”的闭环形成。例如,台州科技职业学院通过整合行业协会、校地产教联盟、产业学院、社区学院等优质培训资源,打造行业龙头企业、民营中小企业、职业院校共建的职业培训综合体,聚焦自动化、数字化等“高精尖”培训服务项目,为区域民营企业精准培训技术人才。对民营企业员工而言,获得可累积、可认证的职业技能,实质上为广大劳动者开辟了凭借持续学习、技能更新实现阶层跃升的新通道,即将技能持续精进作为个体价值衡量的重要标尺,重构其社会竞争力坐标系。个人全面发展机会结构将从“唯学历”的“金字塔”形转向“多维度”的“网格化”。


(二)多样化创新需求融通协同


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除“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外,还特别“鼓励各类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民营经济组织创新合作机制,开展技术交流和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民营企业天然与市场紧密相连,其生存发展的根本在于对需求的精准把握与快速响应。这种深刻的市场敏感性,驱动民营企业将有限的资源优先投向最具潜力的创新领域。相较于国有企业庞大的科层组织体系,民营企业的决策链条更为扁平迅捷,能够敏锐捕捉技术变革的细微转向并投入研发资源。


在推动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下,以立法为导向,职业院校应与普通院校共同构建互补性知识生产与转化闭环,以回应民营企业对“基础突破—应用开发—工艺适配—技能支撑”全链条创新需求。其核心在于打破两类院校传统线性分工的壁垒,通过结构化协同机制将普通院校聚焦原理性突破和前沿技术探索的“学科纵深优势”与职业院校擅长技术迭代、工艺优化和技能转化的“产业情境嵌入能力”进行深度耦合,形成服务于民营企业创新升级的“知识双螺旋”。


特别是职业院校的科研工作亟待超越传统“技术转移”的辅助思维,通过成立聚焦区域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前沿关键核心技术和锚定靶向性成果转化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创新平台,转向构建更具内生动力和创新效能的知识生产新模式,即从线性、学科导向、“闲逸的好奇”驱动向应用情景激发、跨学科知识产出和多元主体协同生产转变。


(三)社会责任与育人价值协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营企业也要进一步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抓住主业,心无旁骛,力争做出更多的一流产品,发展一流的产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同时“企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应该当好‘企业公民’,饮水思源回报社会”。企业家精神与工匠精神虽各有侧重,却在核心价值追求上深度交融,共同构成推动民营企业和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动力。


首先,其共通之处体现为追求卓越的内在品质。企业家精神强调前瞻视野、创新突破与风险担当,致力于发现机遇、开拓市场、创造价值;工匠精神则专注于极致品质、精益求精与世代传承。两者都超越简单的功利目标,都需要在各自领域保持“一生忠一事”的定力与“十年磨一剑”的耐心。


其次,两者都内蕴深厚的责任感。企业家精神包含对员工、股东、市场乃至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的责任,工匠精神则包含对产品、用户、职业声誉的责任。最终,这两种精神都指向价值创造的本源:企业家精神通过组织资源实现价值最大化,工匠精神则通过精湛技艺赋予产品恒久价值,共同目标都是创造“一流的产品”和“一流的产业”。


职业院校是工匠精神培育与技能人才供给的摇篮。通过创新创业教育和职业素养教育,职业院校将企业家精神的创新意识、市场敏感度、责任感与工匠精神的专注态度、专业技能、质量意识,有机融入人才培养体系;通过校企共同打造工匠精神文化馆、劳模创新工作室等实体空间,塑造学生既能脚踏实地、精进技艺,又具开拓思维、全局视野的综合素质,为产业输送兼具“匠心”与“创心”的高技能人才。



三、质变跃迁:职业教育与民营经济升级互动互益关系的协同演化路径



协同演化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织持续互动影响、彼此适应,整个系统演化路径相互纠缠、复杂联结。职业教育和民营经济的互动互益关系塑造,本质是异质组织之间价值互嵌、制度重构、知识裂变、数字赋能多重变革的叠加效应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为职业教育与民营企业的组织协同共演构建了制度性桥梁,通过法治化路径推动双方深度融合。特别是在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建设宏观场景下,职业教育与民营经济的合作已突破传统校企合作的物理边界,进化为“制度—知识—数字”三位一体的新型协同演化关系。


(一)构建法治化协同框架,实现制度筑基


“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发挥好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法治原则迫切需要建构内容完备、系统高效的职业教育与民营经济协同演化的法治保障体系。推动民营经济与职业教育的深度协同演化,其核心在于通过系统性的法律制度改进,构建一个能够有效突破异质组织边界、释放主体活力并规范合作行为的法治框架。规范性地强化民营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探索民营经济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民营经济组织自愿参与职业教育,以实现民营企业自身及职业教育协同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参与度与积极性。


法治的理想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制度和技术层面。在社会大系统中,政府、民营企业、职业院校、行业协会等多元主体间的协同演进效应,本质上是跨越组织壁垒的自组织过程,其效能最大化亟须法律提供清晰稳定的规则基础与制度保障。这种协同必须建立在共同制定的规则之上,确保各方基于共同利益诉求所达成的合作共识,能够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权责配置与行动指南。例如,2021年教育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职业教育与民营经济融合发展助力“活力温台”建设的意见》,明确项目支持清单,推进形成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


首先,在顶层设计上,要强化“有为政府”的治理主导者地位。明确其首要职责在于通过顶层法律制度设计与政策引导,催化并规范这一协同演化进程。具体而言,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精神,完善职业教育政策法规体系,推动产教融合等专项领域法治化进程。在这个过程中,应充分体现共同参与的立法原则,广泛吸纳民营企业、职业院校、行业协会等关键主体的实质性意见,通过法定程序将多元利益诉求与行业实践经验共同凝练为普适性、可执行的法制规范。


其次,在法律内容上,必须精准界定并双向释放与约束各主体的权利义务。


一方面,需明确释放民营企业的权利与激励,以法律形式固化其参与职业教育的合法地位、多元形式及应达到的资质标准,并配套可预期的、刚性的奖励措施,如依据参与深度与成效核定的阶梯式税收减免、专项财政补贴、优先获得政府项目、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等,显著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内生动力。


另一方面,需同步明确其法定义务与约束,规定民营企业在协同育人、技术共享、设施投入、师资互聘等方面的具体责任边界与最低要求,如校企党建联建、预就业及订单班、结合企业岗位实施“强技行动”计划等确保合作质量与可持续性。对于职业院校而言,法律同样需要双向赋能与约束。既要破解“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无法满足发展需求”的现实问题,赋予其面向市场、灵活对接企业需求的办学自主权,特别是“寻求在专业设置权、收费定价权、招生自主权以及民办职业院校的准入权等方面实现突破”,保障职业学校获取企业资源、优化人才培养的权利;又必须通过设置清晰的负面清单,明确划定其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践中不可触碰的红线(如损害学生权益、违背教育公平、不当利益输送等),强化其规范办学、保障教育质量的责任。行业协会的法律角色亦需强化,赋予其参与标准制定、质量认证、协调监督、信息服务的法定权能,使其成为连接政府、企业、院校的枢纽。


最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鼓励、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培养符合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和产业工人”要求,形成以共同制定为基础、以权利义务的精准释放与刚性约束为核心的机制创新架构。从根本上打破组织壁垒,实现资源共享与价值共创的制度化、常态化,驱动职业教育系统整体功能向更高层次协同优化,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适配的技能人才支撑和协同创新生态。


(二)打造“教育—产业”创新共同体,形成知识螺旋


技术密集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资本密集型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技术需求存在较大差异,企业因行业差异在与高校、科研组织合作中存在不同的合作倾向。为突出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类型属性,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其中不乏涵盖“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健全高等学校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业型企业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等措施和要求,积极促进职业教育为民营经济提供创新服务。上述制度表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中“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加强新技术应用,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应用试验,发挥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作用,通过多种方式推动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形成法治共识。


现代产业体系既包括前沿技术产业亦覆盖众多亟待升级的传统产业,其涉及“维持‘产业面’的经营,以及‘技术面’的演技研发与创新转化”。民营企业虽数量庞大,但难以承担技术变革周期长、基础研发投入大的风险,需要与普通院校和职业院校进行多主体融通创新。


一是形成分工明确的知识共享体系。普通院校应主动将基础研究与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对接民企的前瞻性需求,在关键技术原理层突破,同时向职业院校开放科研平台与理论资源。职业院校则需发挥其紧贴产业一线的敏锐性,将民企生产场景中的工程化痛点转化为应用型课题,并承接普通院校基础研究成果进行“产业化翻译”,通过工艺重构、设备改造、技能标准化实现技术落地。最终,通过共建面向民企的“技术熟化中心”等实体平台,形成知识流动的物理枢纽。普通院校提供技术原型与理论培训,职业院校负责工程验证与技能扩散,企业承担场景验证与反馈优化,在知识产权共享框架下完成从“实验室发现”到“生产线价值”的转化,使两类院校的融通创新真正成为驱动民企参与前沿技术、实现自主创新的制度性引擎。


二是构建在地化知识生态系统。发挥市域产教联合体地理邻近性优势,聚焦区域内产业集聚与教育资源的整合,挖掘本地特色产业智能化、绿色化工艺优化以及中小企业自动化改造等情境化革新需求,精准锚定本地知识生产起点;建立诸如公共实训基地等开放型实践实训平台,降低工匠经验、特定设备操作技能等隐性知识的传播壁垒,促进“干中学”“用中学”的显性和隐性知识交互式螺旋上升;打造共享型中试平台和转化基地,将实验室成果在接近真实的生产环境中进行快速验证、即时反馈、改进优化,缩短研究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周期。


三是加速垂直领域行业知识整合。立足特定产业链知识整合与前瞻性布局,实质化运行行业产教共同体,形成龙头企业、普通院校、职业院校、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以及上下游企业协同合作的共演机制。行业的参与带来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从而推动教育的专业化和实践化,使得教育能更好地满足行业的需求,同时行业也为教育提供丰富的实践场景和资源。通过系统梳理产业链关键环节技术需求图谱,识别行业共性技术与未来迭代方向,实现需求集成化,引导学研资源定向投入,将关键性需求转化为结构化知识体系;共同体中各组织通过主导或参与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岗位能力标准,形成行业共识知识并将其融入教学案例、教材等校内资源,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与行业整体的适配性;行业共同体能够突破区域知识面狭窄、研究能力有限、转化渠道单一的知识生产主体局限性,实现跨区域、跨类型、跨层级的多跨协同性知识融合与升级,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发、技术技能不同层级与阶段性知识在共同体框架内交叉融合,加速“实验室发现—工程化应用—规模化生产”的知识链条贯通,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以及技能型人才培养效率。例如,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以“跨域、协同、共生”为建设理念,与吉林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共建全国金属新材料产教融合共同体、研究生培养基地,实行高职教师担任校外研究生导师制度,进行多要素重整,打造“技转服务+要素配套”支持体系。


(三)培育数字时代协同进化系统,推进生态共演


数字技术的不断进步使校企突破单一主体限制,迈向跨越组织边界的生态化发展之路。对职业院校和民营企业而言,应用数字化技术形成互构性资源互通机制已成为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提升的新时代必答题。


《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提出,“深化产学研融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培养复合型数字人才”。其本质要求是,在职业教育与民营经济领域,通过数字技术应用,实现产业需求与教育培养紧密结合,形成产业导向的职业教育模式、双向互动的校企合作机制和实践导向与能力培养的教学理念的特征。


其核心在于,数字技术并非简单地接入组织,而是在校企间搭建起双向赋能的数字化通道,资源交换、协同开发等应用场景与职业院校师生、民营企业员工等使用主体在互动中相互塑造。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特定合作情境下技术应用需求和用户特性,依据职业院校的教育属性和民营企业的市场逻辑,放大数字技术的定制化柔性,确保互通渠道的适配性与效能。


这种深层次的数字化资源互通,其驱动价值最终体现为校企通过打破物理与信息壁垒,形成动态共享的资源池,共同重塑协同演化的数字化时代教育生态;通过精准匹配职业院校智力资源与企业实战需求,提升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基于实时互通的产业数据与专业再构成效,重塑培养路径,创新人才共育模式。


数字化技术通过搭建技术底座、重塑教学模式、深化组织协同,并最终重构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全面匹配的教育链与产业链密切衔接的生态系统,驱动职业院校与民营企业从浅层合作迈向深度协同演化。在优化基础支撑层面,应建设高速泛在的网络基础设施、弹性可扩展的数据资源、实时连接的可视化需求图谱,共同构成数字化环境,为跨越校园与企业物理边界、实现全天候资源交互与协同作业提供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保障。


在推动教学变革层面,通过人工智能深度分析企业岗位需求的动态变化与技能要求的实时演进,驱动职业院校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的敏捷迭代与精准优化;定制大数据分析追踪学生学习轨迹与能力成长路径,支撑个性化学习路径的精准定制与教学效果的动态评估,显著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与适应性。


深化至组织重构层面,汇聚产教两端人才需求、技能图谱、就业流向等海量数据,校企共建“产业人才数据库”,为区域产业规划、院校专业动态调整及企业人力资源战略提供强大的决策支持;打造智能化产教融合服务平台,依据企业具体项目需求、技术瓶颈与院校的师资专长、研发资源、学生技能标签进行高效智能撮合,促成定制化人才培养、联合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的即时对接。例如,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与温州市经信局共同建设运营温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将企业需求转化为教师课题、技术难题转变为教学问题,打通政府、行业、企业需求侧与高校及其他社会服务机构供给侧,仅2024年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9000余次,实现企业成果转化2600多个,近5年工科教师人均科技服务到款额超12万元。


由此可见,数字技术的深度应用超越了工具层面的叠加,实质是以技术为引擎,加速构建职业院校与民营企业间“资源共建、过程共管、成果共享”的深度协同生产模式。它更彻底地消融了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之间的传统边界,推动职业教育向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并从根本上革新了校企协同育人的理念、协作方式与价值衡量体系,最终实现双方在数字化资源高效流动与融合创新基础上的协同演化。


来源: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公众号

编辑:邱成云    责编:石红艳    审核: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