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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碎片化”迈向“整体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治理困境与路径突破
信息发布:西安职教联合会 信息部       发布日期:2025-09-08       浏览量:3216      




从“碎片化”迈向“整体性”: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治理困境与路径突破

谭容杰,姚中进







【摘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是整体性思维和治理方法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综合应用和实践探索。由于治理主体分散、参与不足,治理过程零碎,体系缺失,治理理念差异、行为有别,治理信息散落、孤岛失联等表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初步运行陷入了碎片化困境,影响了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产教协同、人才培养、平台孵化等作用的发挥。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实体化运行需运用整体性治理机制,从变革治理协调机制、重构整合运作机制、重塑互惠信任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实施。

【关键词】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治理困境;路径突破;整体性治理理论

【引用格式】谭容杰,姚中进.从“碎片化”迈向“整体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治理困境与路径突破[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5(15):34-41.




作者简介










谭容杰,硕士,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人,高级工程师。




一、问题的提出



      产教融合是持续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和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和核心之路。长期以来,尽管产教融合采用订单班、产业学院、职教集团等多种形式进行探索,但影响产教融合最深层的动力机制仍然没有得以解决,国外关于产教融合的成果举措具有一定的参考性,但在企业主动性、政策导向性等方面基于现实基础却无法得以复制。在这种背景下,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与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战略任务,致力于形成产教深度融合的良好生态。从现实角度来看,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组建的目的是能够有效促进产业与教育高度融合、实现服务高效对接以及推动全行业的发展,但从两年多的推进情况看,大多数院校和行业热衷于赶进度组建,却缺乏实际的运作成效,始终未能解决价值差异、主体权责、利益分配、人才供需的问题。


      当前,学界围绕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主要呈现两种研究视角。一种是基于系统视角,认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是一个复杂系统,由若干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子系统组成,需要设计配套制度体系来实现预期目标。也有学者认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作为一种产教融合创新生态系统,应该通过异质性创新资源的汇聚,实现核心能力提升,强调以资源整合来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这类研究注重将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纳入到宏观框架中,但没有体现共同体的主体作用。另一种是基于主体的视角,认为规范主体行为是解决当前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矛盾冲突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问题的关键点。这类研究虽然在一定程度补充了系统视角的不足,但仍忽略了共同体作为跨专业、跨产业组织的整合协调作用的发挥。综上,学者们从不同视角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价值意蕴、现实困境、路径选择等进行了诸多探讨,为本研讨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但也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相关研究阐述了共同体的制度、价值、资源等要素,但整体上较为分散,或侧重宏观视角,或侧重微观视角。尽管有学者从整体性视角对共同体内容进行了宏观性表述,但仍不同程度地忽视了结合微观以及运行有效性的方面。二是现有研究尽管涉及了共同体的相关困境和问题,但对于共同体呈现的碎片化问题缺乏系统性的反思。事实上,厘清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碎片化问题及解决思路,对提升产教融合运行实效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基于此,本研究将尝试回答“如何激活多元主体的能动性”“多元主体的治理障碍在哪里”等问题,系统分析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碎片化的现实表征和原因。同时,为解决碎片化困境,引入了整体性治理理论,构建了“协调—整合—信任—信息”分析框架,并以此框架为基础,提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整体性的优化路径,为全面推进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提供理论参考与经验证据。




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治理碎片化的现实表征



      “碎片化”原指完整的东西破成诸多零碎的小块,并呈现出分裂、零散、没有集聚的状态,现应用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和传播学等多个不同领域中。美国学者罗纳德·K·沃格尔(Ronald K. Vogel)和约翰·J·哈里根(John J. Harrigan)认为碎片化使政府资源难以集中。碎片化除应用于政府主体外,同样也存在于其他多元主体中。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是一个多元主体融合的组织,在运行过程中面临着治理主体、治理过程、治理理念及治理资源等方面的碎片化表征和困境。


(一)动力缺失:治理主体分散、参与不足


      自2022年12月启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工作以来,尽管全国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申报主体积极参与,并组建了1100余家共同体单位,但整体推进进展和实效方面差强人意,很多共同体在举行成立仪式之后较少组织项目或会议研讨。“受目标、环境、利益等因素”等发展动力影响,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推进在一定程度上陷入浅层次、表面性的现实困境,影响了共同体在人才培养、科研发展、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果产出。从组织发展的外在影响力看,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不同成员参与活动或项目时,会受到自身利益驱动和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因参与动力不足导致治理效果有限。对于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主导作用仍发挥得不明显,企业多种利益诉求不能得以实现,对校企合作的热度时冷时热;对于学校,受限于体制机制,学校在场地、设备等方面面临国有资产流失等体制问题,对新的产业需求导向掌握不及时,政策支持不够,对现有“以学校为中心”的运行模式不愿进行改变,其在现有基础上的创新和突破较为困难;对于行业协会,各类产教融合协会等作用发挥较为有限,未能在政府、企业、学校的链接中打造企业品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于科研机构,由于校企合作深度不够,仅停留在较浅的人才培养等层面,与科研机构的联动性不强,科研机构没有明确的项目导向,参与度较低。上下游产业链中,由于作为“链主”的大企业或龙头企业尚未扮演“发单”“发包”角色,整条生产线还未产生联动性。


(二)制度脱嵌:治理过程零碎、体系缺失


      有力的保障体系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运行的重要依托,如何通过建立完善的保障体系来实现组织的有效运转和形成组织合力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突出困境和挑战。当前,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尚处于探索阶段,没有统一的运行模式可以借鉴,在推进过程中仍然呈现松散型的状态,在保障体系上仍然不够完善。从宏观层面看,保障体系缺失表现在政府的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力度还有欠缺。尽管国家出台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关于产教融合的重要文件,一些省市印发了产教融合相关法规和实施方案,例如,2020年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广东省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23年济南市将《济南市产教融合促进条例》纳入立法调研,2024年3月《天津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施行,这些地方性政策为促进当地职业教育发展、加速经济转型升级、增加就业创业机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总体上,对于多部门协同、产权制度、平台建设等方面还有待完善。从中观层面看,保障体系缺失表现在行业协会的介入机制、监督机制建设没有及时跟进。行业协会是产教融合的中介力量,联结了政府端、企业端和学校端。目前,行业协会在介入层面尚未形成常规的连接机制,未能促进职业教育与企业需求进行紧密对接,对双方的监督还较为缺乏。从微观层面看,保障体系缺失表现在共同体内部的运转机制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执行标准不完善。2023年,全国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立后,根据教育部发布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指南和任务清单逐项推进,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着重要主体未能形成一致的制度规范,缺少具体的运行标准、运行方式等问题,仅通过会议等方式,联合产业学院、职教集团的推进,糅合而行,对于运行状态、运行效果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和盲目性。


(三)价值差异:治理理念不同、行为有别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作为多元化的组织,在推进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理念差异。从经济层面来说,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关注的价值取向、目标导向和资源配置方式有所不同。例如,企业作为社会组织,更关注经济利益最大化,保证生存的可能性,在资源配置上主要依赖市场机制,根据市场需求和成本分析来调整资源配置方式,更加注重投入产出比和经济效益最大化;高职院校作为教育机构,主要致力于教育的公益性,专注于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在资源配置上主要受政策法规和行政手段等影响,更加注重人才培养效果和社会影响力。从社会层面来说,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各成员基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形成一个团体组织,并根据社会责任不同而产生不同的行为导向。政府追求的是公共价值的利他性,学校追求的是人才培养和科研成果转化、社会服务及培训成效,企业追求的是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不同层面的路径选择,导致行动时产生了牵扯,互不妥协,没有形成基于共同价值取向的整体行动逻辑。


(四)各自为政:治理信息散落、孤岛失联


      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到来,信息资源已成为推动教育与产业之间密切联动的关键要素。但在产教融合共同体推进过程中,出现了不同主体间的“信息排斥”。一方面,从信息共享来说,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未对项目内容形成信息数据互通。国家已从不同层面对数字化建设进行整体布局和规划设计,要求大力实施数字化战略行动。但目前由于行业、单位之间的技术壁垒和运行模式不同,各主体之间信息数据分散,各自维护,未能形成数据交互,从而形成了一个个独立的信息“烟囱”,信息无法互联互通,各主体会反复对同质内容展开工作。另一方面,从数据治理来说,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未对数据治理技术形成规范。全面实施数据治理是数字化转型的关键。目前,许多企业和学校管理者对数据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数据治理的意识和理念。从技术方面来说,不同系统可能采用不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缺乏高效的数据处理工具和技术,数据处理效率低下。在打造智慧发展平台、数字中台等数字化底座方面无法与产业链的上中下游形成链接,有待完善。




三、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治理碎片化的原因透视



      碎片化的治理模式不仅影响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正常运行,而且也不利于其高质量发展,最终影响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等发展目标的实现。上述碎片化的表现因何而起?治理的障碍在哪里?通过对上述碎片化表现的归纳总结,可以发现,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碎片化治理存在着基于现实的认知思维惯性、公共属性导致的供给困境、利益指向的自主运行不畅、信息整合的技术统筹不足等障碍。


      一是基于现实的认知思维惯性。思维惯性指的是人们由于既有的认知模式和经验积累而形成的思考方式和行为习惯。长期以来,由于受体制机制的影响,职业院校大多数为事业单位,较少以盈利为目的,对市场的反应不够灵活,对企业的需求存在滞后性和逃避性。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都强调了职业教育的适应性,但从学校来说,由于长期以来受制于难以逾越的机制障碍和机制变迁形成的“路径依赖”,其理念仍停留在“为我所用”阶段,较少从利他、互惠的角度考虑项目的推进,不愿打破思维惯性和脱离舒适圈,因此,出现培养的人才与产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现象。


二是基于公共属性导致的供给困境。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有效运行,不仅需要行、校、企、研的积极参与,还离不开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政策和制度支持。政策制度供给的缺失影响了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也阻碍了校企合作各种创新机制的推进。从具有示范意义的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来说,最大突破在于,将教育主体地位由学校让渡给企业,使得教育机构由学校扩展至企业。职业教育的主体地位让渡给了教育企业。而制度缺失的本质是由于共同体作为一种公共组织,在利益不明确的前提下,各主体均不愿让渡自己的价值,从而造成了一种供给困境。由此出现各主体积极性不足、行动力较弱等现象,继而未能融合有效资源,实现多元主体间的价值最大化。


      三是基于利益指向的自主运行不畅。利益是组织或个人满足各种需要的事务。从经济学视角看,无论是个体还是组织,都受到追逐私利的动机驱使,正如丁煌所说“逐利不仅是人类最基本的人性特征之一,而且也是当今社会最常见的一种人类行为”。美国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奥尔森更是认为“理性的、寻求自身利益的个人将不会为实现他们共同的或群体的利益而采取行动”,这就意味着一个人或集体在没有利益导向的情况下,将不会为共同的利益作出贡献。当利益无法实现均衡时,各主体在原有的框架下自由调配,选择无为而治或者“搭便车”。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由于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和各自利益导向不同,缺乏一个权威、高效的统筹机构来整合、协调,没有一套标准化的运行机制来实施,许多共同体在运作时虽然建立了章程,成立了相关组织,但实施时因缺乏清晰的目标和计划,以及未能采用明确的项目负责制而让共同体流于形式,推进过程中必然将面临困难重重,难以形成合力。


      四是基于信息整合的技术统筹不足。随着数字化转型的不断推进,企业可以进一步提升自身在行业中的市场竞争力,学校可以显著提升教育的整体质量和效率。但对于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中的多元主体来说,由于缺乏数据治理的整体设计和资源的统筹协调,很多主体对AI、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还未完全开展,信息的更新迭代步伐还有待加强,各主体之间存在“信息和数据孤岛”,严重影响了共同体的治理效率。一方面,缺乏强有力的主体推动形成资源共享平台,导致信息流通不畅、资源分配不均;另一方面,缺乏资金和制度的支持。国家层面虽已颁布产教融合相关的政策文件,但未针对数字信息技术出台专门的保障文件。同时,共同体还未如市域产教联合体一样,有市级政府的资金保障,从而对平台的建设及维护没有实效进展。




四、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整体性治理视角:独特价值与理论适切



      如何才能实现这种治理障碍的突破?需要引入一种新的治理模式来突破现实发展的障碍。整体性治理作为一种协调整合碎片化治理的理论体系,在公共管理、高等教育等多个领域得到有效利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以整理性治理作为治理模式,从某种程度来讲,更能解决其作为跨界组织面临的多重性和复杂性问题,从而更好地提升治理效能和治理水平。


(一)整体性治理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中的独特价值


      整体性治理理论起源于英国,其代表学者是佩里·希克斯(Perry Hicks)和帕特里克·登力维(Patrick Dunleavy)。为应对碎片化政府所带来的不良治理后果,1997年,佩里·希克斯在著作《整体政府》中主张未来的政府应该迈向更加全面的“整体政府”(Holistic Government),并对“贵族式政府”“渐进式政府”“碎片化政府”“协同性政府”以及“整体性政府”等多种治理模式予以探讨和比较分析;2002年,在其另一部著作《迈向整体性治理:新改革议程》发展了“整体政府”的概念,将其更名为“整体性治理”。这两本书成为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奠基之作。彼得·劳瓦恩(Peter J. Laugharne)更是强调了整体性治理的对立面不是专业化而是碎片化。


      随着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广泛应用,其内涵不断丰富,并发展成为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其核心机制概括起来有三点。一是协调机制。包括协调行动者之间、行动者与整个合作网络的关系,通过协调缓解冲突,增强网络行动者的凝聚力。信息共享也是协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整合机制。整合指为满足公众需要提供无障碍的公共服务,从而实现治理的最高效能,包括治理层级、治理功能和公私部门的整合,通过整合实现公共问题的解决。三是信任机制。组织间建立信任是整体性治理所需要的一种关键性要素。为取得和保持信任,需要考虑与其他机构对话、其他机构的参与运作,产生“新领导人和英雄”,对跨界合作所面临的风险保持容忍性,建立让团队产生信任感、认同感、归属感和理解的承诺、激励机制、培训等。这三点核心的机制为框架的形成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思路。


(二)整体性治理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中的理论适切性


      从理论适切性来说,整体性治理与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治理中面临的多元主体具有契合性,其在治理主体、价值理念、行动实践等方面与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治理存在高度的耦合性。


      一是治理主体的契合性。整体性治理提出要将政府一元化治理格局转变为各类社会主体共同协作形成的多元化治理体制,其本质是主张多元主体通过协调与合作解决社会公共问题。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涵盖了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科研机构等多元利益主体,传统单一主体的治理模式已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对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需求,需要探索多元化办学格局,形成“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学校主体、企业参与”的多元育人结构,构建协同共治、良性互动、互惠共赢的多中心行动者网络。

 

      二是价值理念的匹配性。整体性治理的目标是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为解决公共问题,满足公民需求,通过政策目标和治理手段的整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是校、企、行、研等共同参与的跨界组织,具有跨行业、跨领域和跨区域的特征,其目标是打破校企壁垒,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培养更多的工匠人才。


      三是行动实践的一致性。整体性治理基于多元化治理格局,强调治理过程中的整合和协调,以及系统性、有序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不同于单点的校企合作,其组织形态呈现网络状,价值是连接网络的重要核心。只有保持价值的一致性,才能实现行动的一致性,从而改变以往合作的碎片化形态。通过跨行业的协同、共享机制,以及不断的调整、协商等,实现行动实践的一致性,最终实现产教协同发展。




五、整体性治理视角下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路径突破



      通过对整体性治理理论的核心要义、与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耦合性梳理,可以发现,整体性治理理论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治理提供了一个合理适切的理论框架和行动路径。整体性治理理论强调协调、信任、整合机制,并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来推动公私部门的整合和协调。英国学者约翰·布鲁尼尔(Johan Bruneel)在论述大学和产业之间的关联时,认为协作经验、互动广度和组织间信任可以降低大学与行业合作的障碍。因此,整体性治理理论中的“协调—整合—信任—信息”机制,有助于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优化路径的探寻。


(一)由“动力缺失”向“共同协商”:变革治理协调机制


      机制是保障各要素结构关联和运行互动的重要载体。为有效应对多元主体无序及形态碎片化问题,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作为开放的多元主体组织,其运作的核心在于确保利益的均衡及调和,实现路径在于促进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协调,并以机制的形式形成团队、平台等多线条的链接,促进成员之间共同协商和利益分配最大化的实现。


      一是构建组织架构,做好顶层设计。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一个组织的利益相关者有核心和非核心之分,按重要程度可划分为“边缘利益相关者”“重要利益相关者”和“核心利益相关者”。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核心利益相关者为行业龙头企业和高职院校,重要利益相关者为政府、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本科、中职学校和上下游企业,边缘利益相关者为家长、媒体和大众。要平衡好“边缘利益相关者”“重要利益相关者”和“核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打破职业学校和企业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冲突,吸收借鉴并突破以往职教集团、产业学院的组织架构模式,建立多方共建、多方协同、互融共生的组织结构和治理机制。决策层面,建立由行业和高职院校为主导、政府和行业协会为协调主体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协调领导小组,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教学、培训、科研、产业发展需求指导委员会,以更好地联合社会资源,发挥既懂职业教育又懂企业发展的产教融合型的人才队伍作用,促进产与教的深度融合;执行层面,成立由行业龙头企业教学部门和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部门共同组成的秘书小组,同时,加入由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本科、中职院校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各司其职;监督层面,成立由政府各相关部门组成的监督小组,促进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各项工作的推进。


      二是建立发展制度,保证政策落实。多源流理论认为,问题源流、政治源流和政策源流构成了政策形成过程的分析框架。其中,政策源流指的是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研究人员和政策制定者组成的政策共同体提出的各种政策备选方案,政策共同体通过各类途径将政策建议转化为政策主张的渠道和平台。当前,国家已陆续出台《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但针对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冲突,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产教融合知识产权归属界定和订单式人才培养成本分担等,迫切需要通过出台相关法律来解决。企业所关心的土地、税收政策有待落地,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迫切需要政府出台合理的制度以实现突破。通过组织架构的设计和制度的完善,推进形成利益共同体。


(二)由“制度脱嵌”向“有章可循”:健全整合运作机制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实体化运行机制是保证产教融合深度合作、高效运行的重要机制。PDCA循环法是全面质量管理所应遵循的科学程序,其含义是将管理分为4个阶段,即Plan(计划)、Do(执行)、Check(检查)和Act(处理),要求把各项工作按照作出计划、计划实施、检查实施效果的流程开展。按照这一流程,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实体化运行,要注重“从规划—实施—监控”全流程的闭环处理。使共同体由松散型组织变为紧密型组织,促进发展项目及各成员业务之间的耦合与联动。


      一是明确发展规划。要设立共同体章程,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利益分配机制。建立战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产业发展的内外部因素,研讨确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的战略目标、项目内容和项目形式等。明确发展方向,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发展效率。例如,首个国家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国家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成立了共同体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并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形成日常交流机制。


      二是制定执行策略。按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行动指南,明确实施的项目内容,形成路线图、时间表。基于人工智能的深度介入,拟定与产业相匹配的人才供需清单;共同构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活页式教材和项目,进行课程体系、专业设置、实习实训等设计,注重课程生态、课程跨文化和课程跨学科学习,共同合作推进开放式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加强科研成果转化,建立一体化技术技能创新机制,打造产学研一体化创新链条,建立产学研多要素深度融合的成果应用转化机制,加速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


      三是实施质效监控。政府应从目标达成、机构建立、运行情况、人才培养、科技转化、社会服务、特色创新等多维度,建立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评价体系,对产教融合实施效果、产业匹配度等产教融合建设质量作出判断,提升产教融合发展理念在产业界和教育界的渗透率、认同度。通过“规划—执行—监控”的实施,建构整合闭环,形成实践共同体。


(三)由“价值差异”向“密切合作”:重塑互惠信任机制


      信任既是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的前提,也是组织成员之间持续合作的重要基础。只有在信任的基础上才能构建起命运与共的伙伴关系。如何才能建立起基于利益基础合作的信任关系?从目标共识来看,共同的目标是组织中所有个体行动的基本动力。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彭斌柏司长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开新局》中明确提出,“引导职业院校坚定服务导向的办学理念。推动职业院校从注重办学条件改善和自我循环发展的小逻辑,转变成更加注重服务产业发展、服务社会发展的大逻辑,引导职业学校由‘基础好、条件好’向‘服务好、支撑好’转变”。要形成服务产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目标共识,从而推进校企双元联动、资源供给和资源配置。

 

      从市场共识来看,美国高等教育学者伯顿·克拉克(BurtonR.Clark)提出并建构了关于政府、市场和大学之间的“三角协调模式”,认为政府、学术和市场是影响高等教育机构发展的关键力量。因此,作为职业院校,要打破将人才培养大部分局限在学校内部的思维窠臼,明确自身作为跨界团体所产生的与市场千丝万缕的关系,树立生存意识与危机意识,建立时刻与企业联动的市场意识,打造与企业的共同语言,与企业形成统一的利益关系,在机制性问题上找出均衡点和可操作点,推进校企持续合作。作为政府部门,要能够及时研究出台或者化解校企合作中难以突破的机制性难题,形成学校与企业、学校与科研院所等合作的容错机制,逐步探索解决校企合作中的场地问题、利益分配等问题。


      从教育共识来看,产教融合的关键问题是,职业教育系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学术教育文化的影响,尚未融入工业技术文化之中,导致职业教育系统与产业系统缺乏一种文化上的信任和共识。因此,无论是学校、企业或者政府,都应该形成教育作为共同利益的共识,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一起重新构想我们的未来:为教育打造新的社会契约》中指出,人工智能、自动化和结构转型重塑全球就业格局,创造以人为本的体面工作将会成为更艰难的事情,而教育作为一项公共事业,促使个人和社会共同繁荣,因此,每个人都应该来巩固教育作为公共利益的地位。通过形成目标共识、市场共识和教育共识,达成理念上的一致性,形成情感共同体。


(四)由“各自为政”向“创新共享”: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数字化转型是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取向。在以创新和技术为核心发展要素的驱动下,数字化转型正成为改变未来工作形式、塑造劳动力市场的重要推动力,数字化转型已成为具有国际共识的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教育数字化、数字中国建设等,国家发布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来进行部署,并已召开以“数字变革与教育未来”为主题的世界数字教育大会。从产教融合角度看,这种数字化转型意味着产与教的融合,也意味着向数据生态拓展,包括信息平台共享、数据标准规范和治理效能提升。


      一是建立创新资源配置和多领域网络化的产学研信息共享平台。根据运行机制和成员分工要求,充分利用高校大数据、计算机等专业优势,建立产教融合数据库平台,形成教育链、产业链、人才链等资源互融互通,引导各利益主体提供使共同体成员共同受益的信息,提高信息价值和利用率,通过平台提升各利益组织网络的连接度、通达度和密度,促进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合作治理、供需清单以及成果转化机制形成,实现产业数据共享化。

 

      二是形成质量可控、评估准确的数据标准规范及提高数据治理效能。按照行业的发展要求,规范商品信息、用户信息,将数据进行分类、整理、标准化,及时评估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和有效性,明确数据来源和用途,提高数据的质量和可信度,促进数据的共享。同时,数据是新一轮科技革命的重要生产要素,已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因素。要降低各利益主体获取数据的门槛,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行业龙头企业发挥带动作用,促进与各利益主体双向公平授权,形成“依法规范、共同参与、各取所需”的发展模式。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增强数据保护意识。通过平台、技术、标准的融合,增量提质,协同发展,形成技术共同体。


来源: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编辑:邱成云    责编:石红艳    审核: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