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稳岗助复工,陕西这样做!
信息发布:西安职教联合会 信息部       发布日期:2020-03-18       浏览量:271      

陕西省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助力企业恢复生产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3月5日联合发出《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我省将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通知》要求,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西安出台失业保险新政

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


日前,为全力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有效减少失业、稳定就业岗位,根据陕西省人社厅等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落实西安市政府《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暂行)》,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一方面,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疫情期间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另一方面,发放疫情期间失业补助金。从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因受疫情影响失业,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可按当月西安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计发疫情期间失业补助金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力度。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采取轮班工作、协商薪酬及待岗等方式稳定岗位,申请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2019年度平均参保人数减少未超过50%且符合下列条件依法在西安市参保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2019年12月份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上的,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疫情防控期间,返还比例由50%提高到60%。

(二)2019年12月份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上、面临生产经营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2019年第四季度以来连续亏损2个季度(含)以上且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返还标准按2019年度6个月的西安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1584元)和2019年末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三)2019年12月份参保人数在30人(含)以下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月(含)以上的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按2019年度3个月的西安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1584元)和2019年末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上述三类稳岗返还政策同一企业不能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