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关于我市2018年度“4050”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发布:西安职教联合会 信息部       发布日期:2018-11-20       浏览量:520      

各区县就业服务局(中心)、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切身利益,促进就业再就业,根据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财发〔2017〕184号)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度“4050”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享受社保补贴的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截止每年12月31日前,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灵活就业后,及时申报就业,并由个人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保补贴。对于初次参加社会保险,且距退休时间不足10年的,原则上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社保补贴的标准

符合社保补贴政策的人员,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1/2。

三、社保补贴的时限

除对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社保补贴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流程

由本人持相关资料直接向档案托管机构申请,各级档案托管机构审核个人资料原件,资料原件即核即还,资料留存复印件。

(二)所需资料

1.《西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4.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7.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五、注意事项

(一)对不能按时缴费以及相关凭证资料不齐全的人员不能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凡享受“4050”社保补贴的人员必须在享受期内连续申请,不得间隔申请;在享受补贴期间将档案或社保关系转出至单位的,如再次转入各档案托管机构的,则不能享受;符合条件但未按时申领的,可在次年递交资料申请补办,补办往年补贴的申请期限不得超过2年。

(二)各单位在审核材料时,应将社保补贴数据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系统中认真复核,以避免重复申报情况的发生。

(三)补贴资金拨付档案托管部门后,各档案托管机构需在本机构或本机构所属人社部门官方网站上对补贴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公示内容包括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补贴人数、补贴金额等。待公示无异议后,档案托管机构才可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人。

(四)各档案托管机构要认真履责,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请人员的档案年龄、社保缴费、《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情况,杜绝不符合条件人员申报。

(五)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工作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结束,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尽快安排布置,抓紧时间办理,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